发布时间:2025-01-18 00:29:54
拆迁安置房可以公证。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土地来源的区别。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建设利润限制很大,建筑商偷工减料增加利润,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可以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